为遏制走私分子利用“假出口”手法倒卖进口保税原材料和成品,深圳海关于1997年11月展开了打击“假出口”走私活动。目前已在海陆等货运渠道查获10多起以假印章、假单证、假核销等手段骗取核销的“假出口”走私案件,案值逾千万元。
据了解,所查获的进行“假出口”走私活动的均为加工贸易企业或其有关人员。1997年11月10日,深圳海关调查局与蛇口海关在联手对宝安区石岩镇某塑料厂出口塑料制品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厂于1997年7月、8月、10月先后7次已申报出口的混色塑胶粒、ABS等共1253吨,均为“假出口”,涉及货物案值达1000万元。1997年11月18日,深圳海关查获某公司法人郭某以每吨120元的价格委托香港人文某伪造“假出口”手续,所涉及的500吨饲料全部擅自内销,案值100万元。
海关在调查中还发现,“假出口”所用清单上企业的印章均为真实的,而海关签章则是伪造的。1997年11月14日,深圳某公司出口的397吨塑料瓶所用出口清单上海关印章均为伪造,但公司印章是真实的。
此外,深圳海关还查获首宗海上“假出口”案件。12月10日凌晨,海关“3201”号缉私艇在深圳妈湾海面截获一艘油轮。该油轮申报载运3200吨保税0号柴油复出口至香港,而实为空舱。原来,该船在向口岸海关报关时,采取往油舱灌水的办法,蒙骗海关。